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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绿电价格形成机制 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习总书记深刻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因此,绿色是新质生产力自身的鲜明特征,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导向,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结果。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也是中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占总排放量的约70%。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背景下,我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和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成为我国重要战略任务之一。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续维佳 秦绪龙 冯浩洋 肖海华)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快速增长,特别是“十四五”期间,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15.16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51.9%,全国并网风、光发电合计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约36%。2023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3.05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约82.7%。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近3万亿千瓦时,接近全社会用电量的1/3。2024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14.5%,光伏和风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55.0%和21.5%,明显高于全国发电装机增速。未来随着更多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并网发电,预期新能源发电量将持续大幅增加。
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增长推动了电力系统向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发展。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4月1日起电网企业不再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电网“统购统销”模式转变为保障性收购加市场化运作,这一变化在加剧绿电消纳压力的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竞争发展。因此,在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逐步退出以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背景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市场建设难度加剧,面临巨大挑战。市场建设目标由原来单一的效率最优向安全、效率、绿色统筹并进的多元化目标转型。
价格能够反映市场信息,传递交易信号,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动态调整供需双方、促进产业链各环节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当前在向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供给侧方面,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竞争加剧,面临发电能力、发电量和发电价格等多重不确定性。需求侧方面,在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大趋势下,用电企业对绿电的需求不断增加且愈加丰富灵活。因此,需以政策为引导,不断健全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可再生能源发电协调有序高质量发展。
绿色低碳转型是全球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和能耗双控制度的完善,同时受国际贸易碳关税制度以及ESG监管强化的影响,越来越多企业特别是外向型、出口型以及重视ESG管理、承诺碳中和的大型企业都将加大对绿电的需求。预期绿电环境溢价的支撑性强,市场需求扩张,市场化交易必不可少。积极开展绿电交易先试先行,探索完善绿电交易价格和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及政府的合力作用,科学合理反映绿电的绿色环境价值,有利于促进绿电高质量发展,引导全社会用能转型升级。
绿电价值与价格形成机制
绿电是电力产品中的一个特殊子集,其价值与一般电力产品既有相同也有差异。
经济学中,受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商品的价格围绕其价值上下波动。因此,了解电价如何形成,离不开对电力产品价值的深入分析。在物理意义上,电能本身是没有差异的,然而,电力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电力的产生和消费离不开电网的传输和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1度电从产生到使用,蕴含了整个电力系统的成本。不同类型的电源对电力系统运行调度的影响不同,不同电源结构下电力系统实现安全稳定运行和系统优化付出的成本不同。特别是随着新能源发电占比快速增加,风、光电波动性、随机性的特点大大加剧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难度。此外,随着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及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风、光电为主的绿电的环境效益越来越得到重视,绿电的环境价值得到广泛的认可。这些成本和价值都应在电力价格中得到体现,在政策引导下形成科学合理的电价机制,在市场化的作用下全面反映各类信息。
总体来看,电力的价值主要包含几个方面:首先是电能量价值,主要反映电的生产成本。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的提升,生产成本呈下降趋势,电能量价值在电力总价值的占比也呈下降趋势。其次是可靠性价值,反映系统容量充裕度和调节充裕度,通过容量市场体现,引导各类电源协调发展。在新能源占比大幅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对电力可靠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再次是灵活性价值,反映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能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主要通过辅助服务市场体现。第四是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发展产生的新特征,即绿色环境价值,通过绿电及绿证交易市场体现,将绿色价值外部属性内部化。绿电具有环境效益,绿电的环境溢价应与其所提供的减碳效益相吻合,因此对应的显性成本应与碳配额市场价格相衔接。换言之,使用了绿电就不必为不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支付额外成本。绿证可以看作是绿电环境价值的载体,能够将绿电的环境价值分离出来并通过独立交易发现价格,直接购买绿证的方式为企业获取环境效益提供了更灵活和丰富的选择。此外,绿电交易中绿电的环境溢价也为绿证认购交易提供了价格信号。
目前,我国电力产品主要是通过双边(多边)协商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形成电价。类似地,绿色电力交易价格由市场参与成员通过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形成。绿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组成,体现绿电的电能价值和环境价值,其中环境价值原则上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在绿电交易市场建设初期,为了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参考绿电供需等情况对绿电交易价格及环境价值的上、下限进行合理的限制。
由于电力市场的特殊性、新型电力系统的复杂性以及电力价值的多元性,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协同配合的合力作用,随着发电侧、负荷侧、电力系统及电力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探索创新,才能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兼顾、安全稳定和绿色低碳并进的目标。
绿电及绿证交易主要存在的问题
市场规模较小,需求不足,供给产品形式单一,灵活性有限
我国绿电交易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规模较小。绿证交易虽然在2017年已经正式开始,且随着新政策的出台,绿证核发范围已实现全覆盖,交易机制和收益的确认更加健全和完善,但绿证交易市场仍不够活跃。随着新能源发电的高速发展和绿证核发范围的扩大,绿电及绿证的供给不断增加、较为充足,但现阶段需求侧的扩张速度远不及供给侧。企业购买绿电绿证的积极性有限,动力不强,主要原因来自多个方面,包括我国各类碳约束不严苛,绿证交易与其他政策机制如碳市场、自愿减排机制等衔接不完善,绿证对认购方的实际意义有限;用户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不够健全,权责不够明确;我国绿证的国际认可度有限制约了其在国际市场的应用等。
用户侧对绿电的需求具有多样性,但现阶段绿电交易产品的供给形式较为单一,灵活性有限。用电企业购买绿电的目的不同,采购方式、购电规模、希望签订的合同期限长度等等均存在差异。一些企业需购买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绿电合同,从而满足碳足迹审查要求,一些企业仅需采购当年绿电以满足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然而,目前的绿电交易模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不同类型用电企业、购电公司在合同时间长度、采购地域范围、绿电技术类型等诸多方面的多元化需求。
机制统筹协调不足,实施细则有待完善
绿电交易及价格存在多种机制并行的情况,除绿电交易外,还存在不涉及环境权益的交易机制。当前对多种机制的统筹协调不足,不同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完善,容易造成管理权责不清,可能导致各类绿电和绿证交易行为所对应的环境权益模糊不清或重复计算。
绿证的新政策对绿证的核发范围、交易方式和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但仍缺乏明确的绿证实施细则和评价机制,绿证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缺乏强有力的支撑,不利于绿证在国际范围内可信度的发展。在交易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绿证挂牌数量和价格、周期性的交易规模、各类交易的平均价格等信息披露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绿电、绿证和碳市场联动不足
目前,绿电、绿证主要在“能耗双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从而在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中,将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因此绿电、绿证交易对于有能耗双控指标和新能源消纳指标的企业有较大的价值。然而,绿电、绿证和碳市场之间缺乏联动。绿电具有零碳属性,企业购买绿证说明对应部分外购电的碳排放量为零,在核算时应当予以扣减。但是,目前我国绿证交易和碳市场衔接不完善,绿证交易结果尚未在碳核查等领域得到充分应用,强制减排范围内的企业所持绿证无法抵扣其外购电产生的碳排放,自愿减排企业也缺乏权威、统一的核算标准,导致绿证价值发挥不足。
完善绿电交易的相关建议
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绿电交易配套机制和标准,健全绿电价格形成机制,优化市场运营,在政策制定中明确其各自的市场功能定位,理清不同市场关系以及不同补贴方式的差异,强化不同机制的融合衔接和组织协调。以绿电市场化机制设计为基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激励低碳转型的绿电交易标准规则体系,完善绿电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的价格信息传导机制。强化市场机制的刚性和韧性,构建更加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财税、绿色金融、社会保障等配套政策,多措并举保障市场公平,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合力作用。
强化绿电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运行。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规范,加强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反映交易种类、规模、价格等信息。不断优化绿电、绿证交易信息系统和追溯核证平台建设,完善合规筛查和追溯机制,构建绿电市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系统建设。
充分反映绿电环境价值,高效匹配绿电供需
进一步扩大绿电环境效益的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绿电环境价值的作用,为绿电环境价值的实现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增强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丰富绿电产品,鼓励开发与绿证挂钩的各类产品。加强电力现货市场对绿电需求和供给的衔接,充分调动分布式发电和中小电力用户参与绿电、绿证市场交易的积极性。
加强绿证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绿证信息披露,通过构建公平、合理、科学的绿证机制,提升绿证国际认可度,扩大用户对绿证的需求。完善相关法规条例,在法律层面保障绿证对环境效益主张的合法性。进一步披露绿证对应发电项目的装机规模、累计运行小时数、技术种类等信息,以及对应绿电的产生时间、交易时间、采购方式、获得补贴等信息,增强信息的公开透明性。进一步探索建立绿证有效期限、投放和回购机制等,增强市场灵活性和流动性,保障市场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加强绿证认证监管和国际标准互认,和国际绿证做好衔接,避免相同环境权益在国内和国际重复计算、多次变现。
建立健全绿电、绿证与碳市场的衔接机制
在统筹考虑绿电、绿证及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绿电的零碳属性。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完善绿证和碳排放互认抵扣的具体实施细则,健全电碳价格传导机制,解决电力间接排放的计算问题,厘清碳排放核算边界,避免绿电环境效益被重复计算。鼓励售电企业通过整合电力市场服务、绿电采购和碳市场交易,为企业提供碳资产管理服务。通过建立绿电绿证及碳排放之间的联动衔接,加强绿电环境效益在国际碳关税等方面的认可度和影响力,进而促进绿电需求的增加。
作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 续维佳 秦绪龙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科学研究院 冯浩洋 肖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