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印发

2024-02-01

《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印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出,绿电整体价格由市场化交易形成,包含绿电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单位为人民币元/兆瓦时。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由绿电整体价格,发用两侧电能电费偏差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分时用户按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浮动比例形成分时结算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不参与分时浮动计算及不计入力调电费计算。

省内批发交易由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年度、月度和月内周期进行组织,原则上,年度绿电交易时间安排在中长期年度挂牌交易后,月度交易在中长期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后,月内交易在每月中下旬开展。批发交易按照单一电量申报,交易价格按绿电整体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别申报。市场初期,批发侧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最低不得低于10元/兆瓦时,最高不得高于30元/兆瓦时。

售电公司与绿电零售用户通过浙 江电力交易平台签订绿电零售套餐。绿电零售套餐起始月份不 得早于零售套餐起止时间,不得晚于零售套餐截止时间。售电公司须就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等事项向零售用户进行充分告知。

详情如下: